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4

2、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 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 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 长治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18-2020)

4 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 电设施;

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 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 件.

3、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 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 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 车位和充电设施.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 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于公交、环卫等定点定 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 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 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 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 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5、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 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 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 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鼓励在具备条 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 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到2020 年形成覆盖长治市市区及各县区的城际快充网络, 长治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18-2020)

5 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治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委托,根据国办发〔2015〕73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晋政办发 〔2016〕123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 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长治市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编制规划的具体内容. 总体目标:到2020 年新增各类充电站不少于

38 座(不包 含高速城际快充电站),充电桩不少于

7000 个,以满足全市各 县区电动车充电需求,潞州区(原城区、郊区、高新区)不少 于15 座充电站,其余各县区不少于

2 座充电站.规划要明确建 设点位图可具体实施. 土地规划.建议充分与国土、规划部门确认,长治市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确定的点位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能具体实施. 电网配套.充分与供电部门确认,长治市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发展规划确定的点位图符合我市供电公司的电网规划. 服务半径:城区和各县区主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 于2.5 公里,公交车发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

5 公里. 区域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分领域分场所建设目标:

1、出租 车行业;

2、公交行业;

3、物流配送行业;

4、公共停车场;

5、 机关事业单位;

6、市县居住区等. 长治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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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区域概况 地理位置.长治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 全境位于由太行山太岳山环绕而成的上党盆地中. 东倚太行山, 与河北省的涉县、河南省的林州市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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