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4

1 ― 广东二师〔2018〕102 号 各院系、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经2018 年第

22 次(6 月27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以发布.

请遵照执行.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18 年6月27 日―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的服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高层 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是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用 于满足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需求的住房.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按公寓模式进行装修,并配 备相对齐全的家具、家电设施,主要包括:空调、热水器、窗帘、纱窗、有线电视、网络、厨房设施(含灶台、炉具、抽油烟 机)等.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的装修、家 具家电设施配备和日常管理.高层次人才(下文简称 承租 人 )入住过渡性住房后,房屋内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 承 租人 自行负责. 第五条 学校因房源短缺无法提供高层次人才过渡房的,按 照学校过渡性住房基准租金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过渡性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下文简称 基准租 金 )由组织专业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两年评估一次.

第二章 租住对象 第六条 租住对象 ―

3 ― 未在广州市购房(含未享受政府政策性住房),且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

(一)符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 法》(广东二师〔2017〕177 号)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 类引进的人才.

(二)在学校全职工作的特聘教授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学校 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租住程序 第七条 租住程序 全职引进且正式到岗的高层次人才(含特聘教授和青年拔 尖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时,申请人须将人事处出具的《过渡性 住房安排通知单》交至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视房源情况,按 规定安排过渡性住房、签订《过渡性住房租住合同》.在承租期 期满后需续租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基建处及 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四章 租期和租金管理 第八条 租住期限

(一)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租期一般为

2 年,在《过渡 性住房租住合同》中列明过渡性住房租住期限.租期到期后,原 则上不续租.如因特殊情况需续租,续租期不超过

1 年.

(二)已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 法》规定领取购房补贴的,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需将过渡性住房 ―

4 ― 归还学校.否则,半年期满后的次月起,按 基准租金 向学校 缴纳租金. 第九条 租金管理

(一)过渡性住房合同期内的房租按签订租住合同时的 基准租金 收取,合同租期内 基准租金 不做调整.

(二)符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 法》(广东二师〔2017〕177 号)规定的免租金条款的,执行免 租金条款;

否则按 基准租金 收取租金.

(三) 基准租金 及房屋使用产生的有关费用从 承租 人 工资账户中扣缴;

无法从工资账户中扣缴的, 承租人 凭 后勤基建处出具的《过渡性住房费用缴款单》于每月

10 日前到 财务处缴纳 基准租金 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 租住期间的管道煤气、网络、有线电视等由后勤基 建处协助 承租人 办理,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网络、电视 以及物业管理等房屋使用产生的费用由 承租人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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