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4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 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金宇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