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编号:AP-115TM-134-R1 部门代号:TM 日期:2004 年10 月8日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 规程》的通知 各地区空管局、空管中心(站) 、民航飞行学院: 随着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逐年增加,设备在种类上及数量上较以 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进一步做好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空管安全生 产运行,我局组织修改了《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以下 简称《规则》 ) ,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 年12 月1日起在全民航空管系统施行. 目前空管系统施行的

1985 年10 月18 日《颁发的通知》 ((85)民航航通字

055 号)将另行通知取消. 二四年十月八日

1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 维护的管理, 保障飞行安全, 根据 《中 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运行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全体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使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正常工作,提供高质量 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

(二)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实行以预防为主,定期维护和计划检修并 重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

(三)组织与实施设备、器材、仪表和工具的保管及零备件和器材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 各级通信导航监视主管部门, 必须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检查.建立岗位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征集使用部门的意见,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 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所管 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维修方法,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关 执照,才能参加值班或维修设备.凡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独立工作. 第六条 已经投入使用而需要停工维护和修理的设备, 必须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 门批准.经过修理,但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工作. 第七条 全体通信导航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和防护用品,密 切注视设备的危险征候,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排除,确保人身、设备、工具和仪表的 安全. 第八条 本规程的附件是实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细则, 本规程的附件和正文具有同 等效力.本规程附件尚未包含的设备,另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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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 设备运行的组织 第九条 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属于系统运行. 设备运行不能低于最低 运行标准. 第十条 台站是组织和实施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的基层单位. 各台站必须根据有关 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

按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设备运 行质量指标;

分析可能引起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 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按规定安全运行.

第二节 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设备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一)检查运行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运行的保障条件.

(二)检查主备用设备、天馈线系统、供电系统、遥控系统等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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