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9-08 |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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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1
三、执行标准.2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2
(一)企业自查.2
(二)监察机构初审.3
五、现场监察.4
(一)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4
(二)核查企业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6
(三)核查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6
(四)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7
(五)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
(六)核查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8
(七)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8
(八)相关资料收集.8
(九)现场监察结论.9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9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格式.10 附表 1-1:企业基本情况.13 - 附表 1-2:主要装备、设备表.15 附表 1-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18 II 附表 1-4:电石企业节能措施和项目情况表.20 附表 1-5:全厂能源、物料消耗统计表.21 附表 1-6:电石炉能源、物料消耗统计表.23 附图 1-1:电石企业用电计量及电能表配备图绘制示例.24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25 附件 3:能耗达标情况及现场核查表.27 附件 4:电石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汇总表.30 附件 5:参阅材料.31
1 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工信部节函〔2018〕 73号),对电石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本次监察对象为电石生产企业.
(二)监察内容 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 况、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用能设备(产品) 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能源消费统 计制度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能效水平对标 达标活动情况.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 监察机构)提交 自查报告 .
(二) 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 (节能监察机构) 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 编制 企 业监察报告 ,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 监察工作报 告 ,报送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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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标准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1367-2008)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8613-201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2007)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153-2009)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高度重视, 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编制自查报告. 格式内容见附件1(并填写表1-1至表1-6,绘制图1-1),以 上材料将作为现场监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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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机构初审 地方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 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逻辑性等. 1.企业概况 重点审查企业填报的生产规模、投产时间、能源计量情 况、主机装备及装机容量等信息. 2.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审查表1-
5、1-6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主要审查是否填报 了所有主要工序及装备、工序能耗、产品产量、能源回收利 用、能耗品种及数量等.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标准. 3.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审查表1-2中是否存在落后电石生产装置. 查看自查报告中电石炉炉气、生产界区内的粉料、电石 生产中的显热和余热利用情况. 4.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 审查表1-2中是否有在用的不符合相应能效强制性标准 的电动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变压器及国家明令淘汰用 能设备. 5.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审查表1-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审查自查报告中能 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
4 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情况. 6.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电石企业是否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分析制度、设置 能源统计机构、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报告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溯源制度. 7.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审查自查报告中关于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奖惩、 节能计划、节能技术措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能 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在车间班组得 到贯彻落实. 8.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能效对标领导机构、有没有开展能效现状 分析,选定能效标杆,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并实施、评估与总 结. 9.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 是否可行.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1.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系统能耗、辅助 生产系统能耗、附属生产系统能耗.炭素原料(兰炭、焦炭、
5 无烟煤、石油焦等)热值折算成标准煤时,其热值以该地区 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 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热值检测报告.电石产品产量是指 电石出厂的销售量. 2.折标系数 炭素原料(兰炭、焦炭、无烟煤、石油焦等)热值折算 成标准煤时,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 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GB 21343-2015)附录A中的折算系数. 3.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参见《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1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最终立项审 批文件的电石炉,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电炉电 耗应符合GB21343-2015能耗限额值,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 最终立项审批文件的电石炉,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 产品电炉电耗应符合GB21343-2015能耗准入值. 4.检查方法 核查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月报表,抽查核算至少正常生 产期内两个月能源统计台帐日报的原始记录,核查原始记录 与能源计量器具采集数据的一致性、逻辑性,核实企业年度 生产消耗能源种类、数量、电炉电耗量及综合能源消费量.
6 核查电石产量统计年报和月报表,随机抽查正常生产期 内两个月统计台帐日报的原始记录,核对月生产报表和年生 产报表,做到所取数据可溯源、真实、可靠.同时可采用物 料平衡法及炉气产生量估算法对电石产量进行校核,进一步 确认电石的销售量.根据确认的综合能源消耗量、电炉电耗 量以及产量核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
(二)核查企业淘汰落后制度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1.落后电石生产装置核查 (1)检查电石炉是否为国家明令取缔的开放式电石炉. (2)对于新建的电石生产项目,根据电石生产项目立 项(备案)时间、单台炉容量、电石炉总容量判断电石炉是 否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 法》. (3)检查电石炉铭牌标识是否与实际型号、容量相符. 2.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核查 (1)企业电石炉炉气必须100%回收和综合利用,应有 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回收利用电石炉气,鼓励用于生产高附 加值的化工产品. (2)企业生产界区内的粉料必须综合利用,进行相应 的节能改造.
(三)核查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 仔细查阅各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到现场抽查核实,比对
7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查 看是否有应淘汰的在用设备. 各种机电设备应达到相应的能效标准,电动机的能效应 达到GB18613节能评价值;
水泵的能效应达到GB19762的节能 评价值;
风机的能效应达到GB19761的节能评价值;
空压机 的能效应达到GB19153的节能评价值;
变压器的能效应达到 GB20052节能评价值;
工业锅炉热效率应达到《工业锅炉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的要求.
(四)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主要核查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情况. 1.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 核查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工作程序等文件是否规范、 完整,并有效运行. 2.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重点核查重点审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消耗 种类及其他信息是否与一览表(附表1-3)一致.现场核对 并抽查企业主要装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
8 4.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 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周检记录、 检定证书,现场监察时应仔细核对周检记录、管检定证书的 检定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抽查附表1-3是否 真实.
(五)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重点监察电石企业是否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和能源分析 制度、设置能源统计机构、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实行能源利 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溯源制度.
(六)核查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现场监察时,要检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能源管理 有关规章制度是否齐全以及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情况 等.核查节能目标制定、落实和完成情况,激励措施是否执 行到位.
(七)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主要检查能效对标领导机构设立、标杆选定、对标方案 和对标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八)相关资料收集 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论的重要信息 (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加盖公 章)、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 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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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现场监察结论 监察组现场填写能耗达标情况及现场核查表(附件3), 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监察小组组长、监察人员共 同签字确认.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编制每家企业的 节能 监察报告 (附件2).在此基础上,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 察结果(附件4),核实违法用能行为及整改要求,梳理监 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编写本省 电石企 业监察工作报告 ,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10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格式 电石企业应按如下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正文,并将填好的 附表和附图按顺序附在自查报告后面.自查报告正文如下: 电石生产企业节能监察 **企业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企业简介、生产规模、投产时间,是否有化解过剩产能 任务(完成情况) ,统计核查年度(如2017 年)企业生产经 营情况等.
二、能源消耗情况 统计核查年度(如2017 年)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和能源 消耗情况.填写表 1-
5、1-6,并绘制附图 1-1.
三、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详细罗列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过程.对照《电石单位产 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3-2015)说明能耗达标情况,有 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四、淘汰落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