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4 |
(三)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对当年新增岗位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 10%以上,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
对员 -
5 - 工总数
50 人以上(含50 人) ,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占用工总数 20%以上,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最高 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
(四)金融支持扶持办法.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 门确认为准)达50 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确认 为准)同比增长 10%的企业,县财政按如下比例拨付贴息资金. 1.对新增贷款累计在
1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的,按该 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利息的 30%贴息补贴. 2.对新增贷款累计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该企业当年 新增银行贷款利息的 50%贴息补贴.
(五)品牌奖励办法 1.对年内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 (由 国家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8 万元. 2.对年内新获得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 (由自治区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5 万元. 3.对年内新投入资金建设有实验室、研发中心和技术检测中 心等研发机构,研发出新产品,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5 万元.
(六)固定资产扶持办法 1.新建投资固定资产
3000 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带动 贫困户
30 人以上就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
30 万元. 2.已投产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固定资产
300 万元 -
6 - 以上,再带动贫困户
10 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
8 万元.
三、扶持时间 扶持期限为
1 年, 即从
2016 年1月1日起到
2016 年12 月31 日止.
四、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于次年初组织申报资料,向县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主管部门初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负责审 核,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后, 由县财政局划拨扶持资金.
五、其他
(一)凡当年首次获得名牌产品、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扶持. 延续确认或复评获得称号的企业不再扶持.同一企业分别获得同 级别产品、商标的给予扶持一次,不重复扶持.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保证数据 真实性,坚决杜绝虚报行为.如发现篡改或编造虚假数据的,追 回所得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年内享受本办法的企业,同时又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 策的,执行最高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同时得到同类上级补助资金的,剔除上级补助资金后 县补助剩余部分.
(五)年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拖欠农 民工工资或职工工资,发生重大治安维稳事件的,不予扶持. -
7 -
六、地方财力贡献额度包含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的县级所得部分,不含其他税种和非税收入.本扶 持政策由县财政局解释. -
8 - 附件
2 2016 年浦北县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有序、持续快速发展,加快产业结 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的作用, 县人民政府决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