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4 |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摘牌日:本次债券摘牌日为兑付日前
2 个交易日,即2020 年5月20 日.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发行 人对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白药控股 )的股权投资和/或偿还金融 机构借款, 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其中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系指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或将根据对白药控股股权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 金、银团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所产生的金融机构借款.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5年22 日至
2019 年5年21 日.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1.00%.
3、债权登记日:2019 年5月2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9 年5月22 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5月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7 新华 EB 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5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