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4 |
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1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1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4 二十
四、备查文件.125 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泰 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弘实
3 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