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三)供热: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供暖.
11 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主要污染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津县杜集镇杜集村东侧,314 省道南侧,原有项目《年加工
260 万 张木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8 年3月8日通过宁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宁环报告 表[2018]43 号) ,于2019 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 根据原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原有污染情况主要为粉尘、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生 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收集粉尘及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 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 15m 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 物为颗粒物.原有项目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9 有组织废气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2018.7.17 排气量(m
3 /h)
5680 5800
5741 颗粒物 浓度(mg/m
3 ) 7.5 7.8 7.3 7.8
10 排放速率(kg/h) 0.0426 0.0452 0.0419 0.0452 3.5 2018.7.18 排气量(m
3 /h)
5852 5711
5653 颗粒物 浓度(mg/m
3 ) 7.8 7.4 7.7 7.8
10 排放速率(kg/h) 0.0456 0.0422 0.0435 0.0456 3.5 排气筒高度 15m,内径 0.30m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7.8mg/m
3 ,小 于其标准值 10mg/m
3 ,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 重点控制区 标准要求;
最大排放速率为 0.0456kg/h,小于 其标准值 3.5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表10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采样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2018.7.17 颗粒物 上风向 1# 0.237 0.241 0.238 0.244 0.244 1.0 下风向 2# 0.279 0.284 0.277 0.283 0.284
12 下风向 3# 0.281 0.275 0.282 0.279 0.282 下风向 4# 0.277 0.285 0.280 0.286 0.286 2018.7.18 颗粒物 上风向 1# 0.239 0.246 0.243 0.240 0.246 1.0 下风向 2# 0.280 0.286 0.280 0.282 0.286 下风向 3# 0.284 0.278 0.284 0.286 0.286 下风向 4# 0.276 0.282 0.276 0.280 0.282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