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4 |
2017 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 广播电影电视、 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事 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和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负 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行政许可 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 案工作;
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的行政审批 工作;
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 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 指导全市文化事业建设;
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
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 文化站事业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
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 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含政 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资金)的监管;
(三)组织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统 筹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重点 项目建设,指导文化类会展、合作交流及对外贸易活动,推 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负责文化遗产 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文化和博 物馆的业务工作;
负责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 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组织实施非物质 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实施广播 电影电视重大工程;
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 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 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
指导 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负责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
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 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
负责对电影发行、 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七)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监管全市出版 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
负责全市新闻出 版单位行业管理;
负责外地报刊社驻安记者站的监管,组织 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工作;
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
负责全 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 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
组织推进软件 正版化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规划、引导、 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及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组织、 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指导市级专业文艺院团建设;
(九)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负责申报和组织 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统筹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和管理,依法承办文 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 管,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