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4 |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2001 年12 月21 日发布施行的 CCAR-145 部 《民 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 (CCAR-145-R2)制定.目 的是对维修单位自制工具设备如何满足 CCAR-145 部要求提供指 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维修单位. 3. 撤销: 备用. 4.说明: 虽然通常维修单位应使用制造厂家提供的适航性资料中推 荐的工具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但也不可避免地使用一些自制工 具设备,有些是制造厂家提供了设计资料的正常自制工具设备, 有些是没有设计资料的自制替代工具设备,本咨询通告就是针 对各种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使其能满足 CCAR-145 部的要求. 自制设备并不是指设备的所有设计制造过程都在某一维修
2003 年2月9日-1-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10 单位内部完成,而是指维修单位自己使用,并对其设计、制造 和管理承担责任.自制设备不得以销售为目的. 5.定义 通用工具设备:制造厂家没有推荐,仅提出了尺寸、精度 和范围要求的工具或设备. 专用工具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中推荐的专门用于某航 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使用的,仅用于维修过程,而非用于确 定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最终放行的工具或设备. 测试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中推荐的专门用于某航空器 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使用的,用于确定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最终 放行的设备. 6.自制工具设备的基本原则 6.1 通用类工具设备不允许自制,并且需购买国家专职部门进 行质量控制的工具设备. 6.2 专用工具设备的自制应遵守下述原则: (1)按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资料制造 的,符合制造标准并建立档案后,可由本单位按照批准的审定 程序批准投入使用;
(2)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推荐使用,但没有 提供设计资料的自制工具设备,其必须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设计 标准、制造标准,并在建立了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使用手册和档
2003 年2月9日-2-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10 案后,由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 (3)对于为了提高维修效率和工作安全,由维修单位自制 的非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要求的工具设备,在符合本 文件规定的设计标准、制造标准,并在建立了符合本文件要求 的使用手册和档案后,由本单位按照批准的审定程序批准投入 使用. 6.3 测试设备的自制应遵守下述原则: (1)按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资料制造 的,符合制造标准并建立档案后,按照批准的审定程序自行审 定后,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 (2)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推荐使用,但没有 提供设计资料的自制测试设备,其必须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设计 标准、制造标准,并在建立了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使用手册和档 案后,由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鉴定后批准. 7.自制工具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管理 7.1 自制工具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是在民航总局所接受的技 术标准的范围内.鉴于该类设备的用途和其专用特性,民航总 局接受基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航标、军标所建立的设 计和制造过程.对标准高于上述国标、航标和军标的国际标准 或国外航空航天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也予以认可. 7.2 自制工具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必须至少满足以下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