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4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远红外健康理疗器具的研发、规模化生产销售和出口 业务;

客制化专案类业务;

配件销售业务. 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4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1-3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9.84%、92.34%和97.83%,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因此,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顺利通过工商年检. 综上,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基本 上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 定都以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的形式作出,会议决议保存较完备.有限公司 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内控制度,涵盖研发、销售、售后服务、财务、人力资源管 理、 保密管理等各个环节, 在实践中能被普通员工所理解, 并自上而下有效实施.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 《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 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 司治理所需的严格制度体系,为完善公司治理准备了制度基础与操作规范,在日 常经营管理中能够严格执行.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015 年6月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创立及整体变更方案,股本总额为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总额不 高于公司股改基准日经审计及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恩 鹏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值认购了本次股份发行, 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出资认购注册资本出具了编号为 (2015)京 会兴验字第

58000014 号 的《验资报告》;

创立大会后,公司及时制备了《股 东名册》 . 由此,公司股份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 份公司发行股份的规定. 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5 股份公司成立后尚未发生股份转让行为;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曾发生过股份 转让行为,转让定价合理,转让过程实际履行完毕,并完成了股东信息的工商变 更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成立后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鉴于恩鹏股份符合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我公司推荐 恩鹏股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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