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2 - 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实施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12 月18 日下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成环发 【2018】
449 号,本项目与该文件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1 本项目与该文件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实施 条件 成环发【2018】449 号 本项目 符合 性 实施 范围 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 跟踪环评的自贸区、 产业园区 (该 文件附件
1 所列) . 本项目位于成环发【2018】449 号中附件
1 所 说明:已完成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8】101 号) ;
位于 实施 范围 内 实施 对象 自贸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项 目,产业园区内按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 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 分项目(该文件附件
2 所列) .
1、 本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中
三、食品制造业,第16 营养食 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 食品制造 ,其中的 其他食品制造 ,为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2、本项目属于附件
2 所列的 食品制造业:其 他食品制造 ;
本项 目属 于实 施对 象 实施 条件 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
项目地 块位于自贸区、产业园区内;
自 贸区和产业园区以完成规划环评 或跟踪环评;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关系国际 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1、建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
2、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四川邛崃经济开发 区) ;
3、 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 (川环建函 【2018】
101 号) ;
4、项目审批权限属于邛崃生态环境局;
5、 本项目不属于关系国际安全、 涉及重大公共 利益的项目;
本项 目满 足实 施条 件 故本项目符合《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环发【2018】449 号)中的要求. 故本项目可实施审批承诺制.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及行业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 业(C13)、食品制造(C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 项目.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 -
3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此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说明、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清单以及现场调查,项目 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料及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5月28 日通过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备案,备案号:川投 资备【2019-510183-14-03-359961】FGQB-0113 号.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四、项目规划、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南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