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4

2 2 供水区域总体规划 2.0.1 总体规划应根据区域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 水需求、自然地理条件、区域水资源条件及其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及居住状况进 行. 2.0.2 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 度,对供水区域内供水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2.0.3 农村供水区域规划范围宜以市(县)为单元进行统筹规划,并可根据实际 情况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水源和供水范围可跨行政区域进行规划. 2.0.4 当给水水源地在规划区域以外时,水源地和输水管线应纳入给水工程规划 范围.当输水管线途经的区域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2.0.5 区域供水规划应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 确定工程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考虑管网延伸供水,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镇(乡)村应优先采用 管网延伸供水,优先依托自来水厂的扩建、改建、辐射扩网、延伸配水管线,供 水到户;

2当不能采用城镇延伸供水且具备水源条件时, 应优先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 式供水,可跨区域取水、联片供水;

3当受水源、地形、居住、经济等条件限制,不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

4当居住相对集中、水源水质需特殊处理、制水成本较高时,可采用分质供 水;

5 居住分散的山丘区,有山泉水与裂隙水时,可建井、池、窖等,单户或联 户供水;

无适宜水源时,可建塘坝、水池、水窖等,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顶集水. 2.0.6 给水规模应根据区域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3 3 水资源及用水量 3.1 水资源 3.1.1 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 、 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 、海水、再 生水等. 3.1.2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 3.1.3 水资源匮乏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先生活、后生产、再生 态的顺序安排用水.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 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措施. 3.1.4 区域内水资源和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 在几个区域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 在规划区域以外时,应进行区域间或流域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3.1.5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并应提出水资源保 护的措施. 3.2 用水量 3.2.1 镇(乡)村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生活用水、企业用水、公共设施用 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其中应包括:企业 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和农业灌溉等. 3.2.2 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现 状用水量、 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 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 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等因素确定. 3.2.3 在区域总体规划阶段,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可采用表 3.2.3 中 的指标. 表3.2.3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人.d) 区域 西北 东北 华北 西南 中南 华东 人均综合用 水量指标 60~90 70~100 80~1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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