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4 |
(七) 5-1-8-4 第一部分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 除非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 其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 指葵花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为 黑龙江葵花集团有限 公司 ),系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公司名称 佳木斯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鹿灵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哈葵花 指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五常医药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哈尔滨医药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哈尔滨)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葵花大药房 指黑龙江葵花大药房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药材基地公司 指黑龙江葵花药材基地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五常葵花 指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唐山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伊春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衡水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葵花研究院 指葵花药业集团北京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冀州公司 指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衡水公司全资子公司 药包材公司 指黑龙江省葵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五常葵花全资子公司 下属子公司 指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葵花集团 指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公司名称为 黑龙江葵花投资有限公司 和 黑龙江葵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 55.49%的股份 金葵投资 指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股东之一,目前持有发行人 5.48%的股份 阳光米业 指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之一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补充法律意见
(七) 5-1-8-5 健今药业 指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系其指定药品的独家销售 代理商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开发售股份规定》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根据
2014 年3月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证监局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佳木斯市国资委 指佳木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涪陵区国资委 指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产交所 指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 指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1-6 月份 东海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 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