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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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申请检验日期 年月日初定检验日期 年月日施工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 (签章) 日期: 本人已认真阅读受理单背面的《报检须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检验单位: (业务专用章)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备注 本院已接受贵单位受理申请,请于规定时间内配合检验工作,逾期此受理无效.如 未配合检验造成设备超期的, 本院会以重大问题告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使用单位承担相 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报检须知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编制此须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 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 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 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报检前须知
(一)施工单位须出示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
(二)完成相关告知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后即可办理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施 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即可在我院办理报检手续.
三、窗口办理所需资料(网上报检请参见《网上报检操作指南》 )
(一)填写一式两份完整的《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接收回执》;
(三)产品出厂(改造)合格证明文件和限速器(如涉及)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施工单位公章);
(四) 《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原件;
(五)自检报告(需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
(六)安装质量证明文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七)施工过程记录. 注:1.办理改造监督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设备还需提交改造或重大修理清单及施工方案(需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2.办理本地移装、重大修理等业务时如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可以提供设备最近一次检验报告.
四、窗口报检办理程序
(一)窗口报检:请将办理所需资料提交我院办事窗口,受理后应到业务前台约定验收检验日期;
(二) 定期检验请于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检验, 监督检验请于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检验;
(三)领取报告:合格报告将以电子邮件发送到登记的电子邮箱.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
552 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号楼东莞特检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
电话:0769-
23061801、
23061802、23061803 投诉
电话:0769-23061861 详请可登陆东莞特检官方网站 http://www.dgsei.org.cn/或关注"东莞特检"官方微 信,浏览办事指南、业务查询、表格下载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