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4 |
3、付款方式: ( 1)预付款:无预付款. ( 2)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结算总价款的95%. ( 3)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期二年.
4、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338天,根据发包方工程部发出的通知 ( 或计划)之日起计算.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6年、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该项目合同暂估价为55728640.40元, 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2,791,778, 763.92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 赖.
六、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此合同无预付款,根据项目进度按月付进度款,有一定的垫资成本.
3、因合同执行期较长,按钢构材料市场行情,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5%,可调整材料 价格,存在一定的材料价格涨跌带来的盈利风险.
4、由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决算等因素,合同总价会有所变动.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11:
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17日15:00―2016 年4月18日15:
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泽中先生因公务出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 由公司董事高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7、 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及4月15日的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5,233,111股,剔除为实 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而回购的公司股票6,449,860股后, 有表决权的总 股份数为888,783,251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 或其代理人)共8 人, 代表股份数为234,637,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40%.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20,350,29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