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04 |
8384 号公证书,证明 苏泊尔 商标于
2002 年3月12 日被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安某销 售的侵权产品在包装上以及产品上 显著标注有 苏泊尔 商标, 很容易 给普通消费者带来混淆,给 苏泊 尔 的驰名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因 苏泊尔 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因安某 侵权给其造成的损失及安某的获利 情况, 厂家请求法庭酌情裁量安某赔 偿其损失 3.3 万元. 不知情 售假需要有证据 安某辩称, 不知其销售的商品为 假冒的, 请求驳回 苏泊尔 的诉讼 请求. 《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商品,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 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 不 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 销 售者销售侵犯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 商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一、 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 已证明 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 得的并说明 提供者.但是, 安某不能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侵犯商品来源 于其指称的第三人, 因此, 应承担 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 议: 安某承认侵权并致歉, 承诺停止 销售侵权产品, 并赔偿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退回购物钱,搭上话费
100 元 回想这段维权路, 刘女士叹了一 口气. 从2012 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