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6 次校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19 年3月28 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4月8日印发 ―2― 东华大学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 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 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气体钢瓶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 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2MPa(表压)且压 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 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 60℃的液体的气瓶 (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 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 第三条 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有关规定,气瓶 盛装气体通常分为易燃气体(包括氢气、 一氧化碳、 硫化氢、 乙炔、 丙炔、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等)、助燃气体(包 括氧气、压缩空气、氯气等) 、不燃气体(包括氮气、二氧化碳、 氩气、氦气、氖气等)和有毒气体(包括氯气、硫化氢、氨气、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校范围内所有涉及气体钢瓶的 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包括气体钢瓶的申请、 采购、 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应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原则,贯彻落实 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 责 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落实各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3―
第二章 气体钢瓶的采购 第七条 气体钢瓶原则上需从通过学校资质审核的定点供应 商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需从其他供应商采购时,需先对供应商资 质进行审核并将其相关资质文件送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 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并对气体钢瓶的 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申购人在接收气体钢瓶时,应进行验收,对气体钢 瓶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未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 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 瓶颜色缺失或错误、气体钢瓶缺乏检定标识或已超过检定周期、 气体钢瓶未佩戴安全帽(有防护罩的除外)或防震圈等其他安全 附件、气瓶瓶体有缺陷或严重腐蚀等,应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 资产管理处.
第三章 气体钢瓶的搬运 第十条 气体钢瓶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摔扔、碰撞、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 第十一条 在搬动气体钢瓶时不可将钢瓶阀对准人身,应装 上防震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以及减 少碰撞.搬运时,应使用钢瓶推车,严禁手抓开关总阀移动,切 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第四章 气体钢瓶的存放 第十二条 气体钢瓶须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存 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无腐蚀,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他 热源. 第十三条 气体钢瓶放置应整齐,配带好瓶帽,用钢瓶架或 套环固定,做好标识和固定. ―4― 第十四条 严禁将相互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性气 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同室存放. 第十五条 有毒气体钢瓶应单独存放,严防有毒气体逸出, 应在存放有毒气体钢瓶的地点设置毒气鉴定装置. 第十六条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存放点,应安装气体 监控报警装置.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不过量存放气体钢瓶.惰性气体钢瓶超过 一定数量的,需加装氧浓度报警器. 第十八条 气体钢瓶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 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振动,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