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4 - 第九条 评审办公室的职责是: 1.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 并对照资格 条件进行形式审核;

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 将材料退回. 2.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分类登记, 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3.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地点,通知评委 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 4.论文水平的鉴定,由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评价.如需要 另请同行专家鉴定的,由评审办公室负责统一送审,个人送审结 果无效. 第十条 评审组评审时,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五人,其评 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 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 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才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组根据评 审结果,负责写出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内. 需答辩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者;

2.破格晋升的申报者;

3.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 以及论文雷 同需分辩、证实者;

4.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 水平等需通过答辨才能鉴定 -

5 - 的;

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评审会议,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除有特 别界定的之外)不少于八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评委会要认真听取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审阅评审 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 通过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对每个评审 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华大基因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表》 及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 属破格评审的,要标明破格评审字样. 第十二条 评委会的评审会议,除评委会委员、评审办公室 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评审组成员和评委委员必须依时参加评审会,因 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 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 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四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委员、评审组 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审办公室必须安排时间,组 织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评审 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 结束应进行总结. -

6 - 第十六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人数、 名单、 会议议程、 评审对象、 委员发言要点、 投票结果等. 第十七条 评审结束后,评审办公室在

20 天内,将评审通 过人员的资格审批材料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提交材料包括: 1.《华大基因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 2.《华大基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 一式一份;

第十八条 资格审批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或未通过的评审 材料, 存入个人职称档案, 个人提交的业绩、 论文、 成果、 证书、 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审批结果由评审办公室通知至申报人. 第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人 员应严格遵守: 1.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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