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2.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 都是评审工作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坚持客现、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
7 - 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 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
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 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永久取消在华大的 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建议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 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 机构和个人,将提交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华大基因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华大基因总部办公室
2018 年4月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