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4
申请再生资源回收站营业执照领办(变更)流程 (1)申请人向区供销社申请协助办理营业执照领办或变更手续 主要方式:电话、现场提交资料 (2) 区供销社到现场核查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各项 规范要求(见附件 1)和区再生资源网点规划 (3)不符合规范、难整 改至达标,或拒绝改造 拒绝申请 (3)符合规范 区供销社出具请予办理营 业执照领办或变更的函 申请人持区供销社函件到 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经改造后可符 合规范且愿意进行 改造 同意 镇街出具同意意见的 函,交区供销社 不同意 建议不予办理 同意 不同意 镇街出具同意意见的 函,交区供销社 建议不予办理 区供销社给予明确规范标准,指导场地 改造并核查改造后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建议不予办理 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区供销社指引申请人到属地镇街(见附件 2),征求镇街意见 附件

1 广州市白云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场指导规范 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人居环境, 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管理规定》(市府〔2010〕31 号令)、《广州市再生资源社 区回收网点建设标准(试行)》精神和要求,规范我区再生 资源回收行业秩序,切实解决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场泛滥、 管理无序及其带来的治安、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 整治取缔不符合规划、规范、违法违规经营的回收网点,促 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定义

(一)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 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 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 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 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 玻璃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再生资源回收站场包括回收、分类、存储、中转 等回收过程中的各类场所.

二、基本要求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场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白云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场设置布局;

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 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镇街主管部门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站场的租赁合 同备案和《临时经营场所证明》时,应当就申请站场是否违 法用地书面征求区国土规划局意见,站场是否符合选址布 局、建设规范征求区供销联社意见;

(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经区再生资源管理 办公室验收合格,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 照后

3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科工商信局或其授权 机构进行备案.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向 区科工商信局进行备案,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 之日起

30 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起30 日内)向区科工商信局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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