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4 |
3706870102112 行政许可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服务指南 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布 2015-09-25
20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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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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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编码:3706870102112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海阳市行政区域的供热企业.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 (2014 年3月通过)第三十一条:未经供 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 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 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 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 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六)办理条件 在海阳市行政区域注册经营的供热企业.
(七)申请材料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提交下 列材料:
23 1.《热力燃气供水企业停业、歇业审批表》 ;
2.包括停业歇业影响范围、确需停业歇业说明内容的停业歇 业申请报告;
3.供热用户安置方案及供热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现 场勘察合格后) . 《山东省供热条例》 (2014 年3月通过)第三十一条:未经供 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 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 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 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 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 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海阳市济南
24 路91 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3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