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4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地址:海阳市 济南路
91 号,联系
电话:0535-3301112. ②信函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地址:海阳市 济南路
91 号,邮政编码:265100,联系
电话:0535-3301112.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 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 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 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 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 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 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
25 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 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 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 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301112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五)流程图
26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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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 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 科负责对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 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 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在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窗口
电话:0535-3301112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0535―3226666 电子
邮箱: 信箱: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92 号窗口.邮编:265100
(二)行政复议 海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 海阳市济南路
91 号11 楼1119 号房间,联系
电话:0535-330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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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 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