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8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21,948,396 股,并于
2017 年11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91,040,909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12,989,30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涉及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阳工 投 ) 、贵州农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农金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转持一户(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 )以及姚文琴等
23 名自然人共计
26 名股东.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9,282,452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18 年11 月7日上市流通.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1、贵阳工投 (1)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 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
一、 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 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二、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 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 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
三、若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 满后的
24 个月内, 本公司每
12 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 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24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