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2015 年5月5日发布
2015 年5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QC)发布,版权归 CQC 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QC 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11-464112-2009, 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认证模式 1,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
1 年;
2) 修改复审要求,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3)增加两种认证模式标志使用要求;
4)修改了单元划分方式和送样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赛宝(总部)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王会玲、罗亮、徐子超、何鹏林、王晓冬、刘晓臣、李荣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本规则
2009 年9月21 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是:
1、 依据标准由 GB/T 18287-
2000、YD 1268.1-2003 变更为 IEC 62133:2002;
2、 调整证书有效期为
4 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本规则
2014 年12 月25 日第二次修订,主要变化是:
1、增加了新颁布的国标 GB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2、增加了新的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及其涉及的相关内容;
3、证书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并删除复审的要求.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RY158-2005;
―CQC11-464112-2009,发布日期 2009-9-21,实施日期 2009-9-25. CQC11-464112-2015 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第1页共9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规则适用范围内 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电子产品类别 各类别电子产品的详细示例 便携式办公产品 笔记本电脑、PDA 等 移动通信产品 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等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 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 DVD 播放器、MP3/MP4 播 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其他便携式产品 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实施规则的适用 范围内. 2. 认证模式 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的认证模式如下,申请人可任选一种进行: 认证模式 1:型式试验.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a. 电池和电池组应划分为不同认证单元. b.制造商、生产厂或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认证单元. 具体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参照附件 1.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CQC11-464112-2015 便携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第2页共9页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声明(选择认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