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4 |
3、 年报披露, 你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52,096,130.00 元. (1)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对你公 司账面原已确认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情形.如存在,请逐 笔列示对已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包括发生背景、 时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 数据、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及履约能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 容(包括销售内容、金额、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销售退回的相关条款、 违约责任等) ,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请自查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 的收入、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
2018 年报中披露的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
1、原披露分季度数据如下: 单位: 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86,037.76 1,992,074.15 1,021,971.20 -95,20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91.32 5,334.76 97.69 -233,52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18.14 3,698.07 -13,160.30 -216,498.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9.28 2418.84 -223,464.04 -247,045.77
2、 报告期内, 公司 1-9 月部分业务原按总额法原则确认收入, 但后续发现, 在该部分业务中公司并未承担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更多体现 的是代理人特征.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将 1-9 月不符合总额法确认原则的原计入收入部分进行了相应调减, 按净额法进行确认. 前述调减收入金额为 114,882.49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104,873.49 万元的 2.80%;
其中:北京华油调减 19,588.36 万元、恺恩资源调减 67,699.09 万元、飞马物流等子公司调减 27,595.04 万元.剔除上述事项影响后,公司第四季 度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19,672.8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