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4 |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
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未能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 投标人的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而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未能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 权委托证明书;
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投标人公章;
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 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6、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 ;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
8、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银行转账的,开标时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 名单为准) .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
2、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
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 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5/76 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 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
6、未按要求在开标时提供有关资料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8、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9、没有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月起计之前)完整的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或提供不真实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