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4

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振华科技、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 指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振华 指 贵州中电振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红云厂 指 中国振华集团红云器材厂 群英厂 指 中国振华集团群英无线电器材厂 华联厂 指 中国振华集团华联无线电器材厂 红云电子 指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群英电器 指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 贵州群英 指 贵州群英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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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深圳群英 指 深圳市振华群英电子有限公司 华联电子 指 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新天动力 指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交易/资产认购 指 中国振华拟以其拥有的四家公司(红云电子、群英电器、 华联电子、新天动力)100%股权及部分现金认购振华科技 本次发行股份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众联评估公司 指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

二、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7月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简称 本次发行方案 )主 要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 100,767.33 万元,其中,中国振华拟 以其持有的红云电子、群英电器、华联电子和新天动力的 100%股权及部分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募集的现金拟投资于叠层片式电感器产能提升技术改 造项目、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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