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4 |
(一) 》中四
(三)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款项未 在申报前归还 的情形,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 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 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 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 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回复: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 间(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律师针对上述情况是否存在所采取的核查方式如下:
1、查阅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2、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出具之日,律师登录中国裁判 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