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一)车辆要求 2018-2019年度江门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项目(采购编号:JM2017-A066) 招标文件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6页共45页1.全部车辆必须是中标人所有,上牌不超过
5 年车辆(初次登记 日期不得早于
2013 年1月1日) ,具有:行驶证、规格配置表、环保 标志、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全部车辆须年审合格,需配置空调、车辆定位系统(系统后台 可查询车辆行驶轨迹) ,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3.全部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和乘 客人员意外事故险(每座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 4.车容车貌良好,车内环境卫生清洁,车内配有瓶装水、干湿纸 巾、清洁袋、雨伞、充电线等设施. 5.全部车辆需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 保证车辆技术 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二)服务人员要求 1.安排
3 名或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工 作. 2.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三年或以上驾龄且年龄
50 周岁以 下,驾驶人员需统一着装.
(三)其他要求 1.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投标人需有不少于
6 台5座轿车、4 台7座商务车、2 台9-12 中型普通客车和
12 名合格的驾 驶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并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增加车辆和人员. 2.中标人需安排好指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车辆和驾驶 人员. 3.如遇车辆中途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中标人应立即安排同 档次车辆完成任务,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若在
30 分钟内未能调派 车辆,中标人需承担用车单位另行租车的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中 标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处理. 4.投标人需有完善维修保养计划,并建立车辆使用、租赁和维修 管理档案. 2018-2019年度江门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项目(采购编号:JM2017-A066) 招标文件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7页共45页5.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行驶范围不得超出广东省行政区域. 6.设立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固定联系人,为用车单位人员提供 各项咨询服务及处理相关投诉. 7.中标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车辆投入、 人员安排、服务等履行情况和证明文件(证件、票据、保单、合同、 管理制度等)书面报送采购人.如有变动(增加、调整、减少) ,及 时书面报送采购人. 中标人报送的履行情况和证明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可以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租赁程序、租赁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一)租赁程序 1.用车单位至少提前
3 小时联系中标人.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 随时联系. 2.用车单位与中标人协商确定用车计划(包括车型、租赁时间、 目的地、路线等) ,选定提供租赁服务的供应商、确定租赁费用. 3.提供租赁服务的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用车单位提 供租赁服务. 4.供应商向用车单位提供发票,用车单位向供应商支付租赁费 用.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用车单位可以在中标人之外选定公务出 行车辆租赁服务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