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4

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医 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

3 日内通 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 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填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人填写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出具的伤残程度鉴 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医疗保险金申请人填写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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