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4 |
2017 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名通知 各医院: 按照《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 法》 (沪教委高〔2014〕39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 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工作,现将
2017 年我校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包括: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完成专科医师 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须获得全国医学博士外 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
培养期间,因 个人原因终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同等学力博士学员身份自动取消.
二、报名相关要求 1. 报名对象需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在我校附属医院参加上海市专科医师 规范化培训. 2. 报名学科为目前上海市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所报医院在相应学科应 具有上海市认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相对应. 4. 为配合我校临床医学的学科建设,允许医院选拔推荐少量医德医风良好,临床 工作能力突出,被纳入医院学科梯队人才培养对象但未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 院医师或低年主治医师参加报名,要求自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 床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医师.
三、考试科目 报名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为
2017 年5月6日(周六) 上午,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4 月
19、20 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30 报名地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治道楼
302 室 报名时需携带好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1 寸正面免 冠照片
2 张、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参加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 (复 印件) . 附件: 《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 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7 年4月7日附件 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 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 见》 和 《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研函〔2010〕1号)精神,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临床医学博士专 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衔接改革的核心是"三个结合" ,即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招生与专科医师招录相结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专科 医师考核标准相结合. 第三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 高校和培训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和临床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等共同成立"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教育与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 相关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中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包括原卫生部 规定的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等16个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