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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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厂 PPP 项目 中标合同 甲方: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2/6甲方(采购人)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标人) :东莞科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中标人,由乙方负责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以建 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建设、营运管理茂名市电白区绿能 环保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并坚 持公平、互利、平等、双赢的原则. 第二条 乙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以内与 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茂 名市电白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名称初定为电白粤 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局核准的为准) ,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30% . 第四条 项目设计规模为:总规模

2250 吨/日,采用机械炉 排炉工艺,工程分两期,一期工程垃圾处理规模

1500 吨/日;

二期 工程垃圾处理规模

750 吨/日, 预留远期扩建工程规模

750 吨/日. 配套公用工程:包括取水泵房、空压机房、化水车间、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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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油库、渗滤液处理车间、厂区道路、变配电站、冷却塔、汽车衡 等配套工程. 第五条 甲方将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营 运管理的特许经营权

30 年 (含

18 个月建设期, 28.5 年运营期) , 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 资产管理和维护、使用项目用地、向甲方或乙方的服务单位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上网售电电费等.项目公司将在为期

30 年 (含

18 个月建设期,28.5 年运营期)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本 项目在保证工艺设备性能正常的前提下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 的单位. 第六条 项目的估算总投资 105889.12 万元, 项目建设、 运营、 维护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七条 除注册资金外, 项目建设、 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项 目公司自行解决. 第八条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茂名市电白区全区(含高新 区、水东湾新城区、滨海新区等) .在项目公司完全满足处理甲方 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项目公司 可接纳处理本项目服务区域外邻近乡镇的生活垃圾. 第九条 甲方将按照下述基准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与项目公 司结算: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标价 89.50 元/吨.在特许经 营期内,在基准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中的上网电价、人工费、税率、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等要素发生一 定比例变化时,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调整垃圾处理费单价.如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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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没有及时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

如 果连续超过

3 个月垃圾处理费没有支付给项目公司,导致项目公 司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正常营运,由此而引起的垃圾处理厂停止 运行以及其它责任由甲方承担.不设垃圾处理保底量. 第十条 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 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上网发 电接入方案、项目核准、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及其评审、施工图 设计及其评审、施工监理等等,并向政府申请批准和承担其相应 的费用.甲方对以上工作提供协助,并且对乙方或其组建的项目 公司的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全过程实施工作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和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用地(约246 亩) .甲方负责 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等工作,并支付征地拆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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