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 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云南建工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将股东名册置于公 司,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截止当日
17 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公司股东,公司 董事会对股东提出的有关公司经营提出的建议和质询必须予以明确回复;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 簿;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 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云南建工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