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4 |
1 ― 郑商发〔2016〕1 号 各会员单位: 动力煤期货交割标准等相关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 细则》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修 订方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
2015 年第
13 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关于动力煤期货的修改自 ZC1701 合约 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动力煤等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2.动力煤等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后文本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1月4日―2―附件
1 动力煤等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说明:黑底部分为拟新增内容,删除线部分为拟删减内 容.
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改部分 第四条 各品种采用的交割方式如下: 强麦、早籼稻、菜油:仓库交割. 棉花:仓库交割和中转仓库交割. 甲醇、菜粕、晚籼稻、粳稻、白糖、PTA、菜油、硅铁、锰硅: 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玻璃:厂库交割. 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 第五十条 动力煤交割检验指标检测方法适用国家相关标准. 基准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 硫≤10.6%,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全水 ≤20%的动力煤. 替代品及升贴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 千卡/千克,且 干燥基全硫≤1%,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 的动力煤. 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
5000 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90;
4800 千卡/千克≤收到基 ―
3 ― 低位发热量20%时,以20%为基准,按照 超出部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扣减重量(例如,实测全水 为21.32%,扣重 1.3%). 第六十七条 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规定如下:
(一)通知日后下一交易日上午
9 时之前, 买方会员应当将 100% 货款(不含交割月保证金)划入交易所账户.
(二)买卖双方自通知日后规定时间,对车(船)板交割货物的交 收事宜进行协商, 办理交收. 车 (船) 板交割具体事宜见本细则 "车 (船) 板交割"一章有关规定.
(三) 配对后至最后交货日次日, 交易所按双方确认情况进行结算.
1、 委托交易所结算的,全部货物交收完毕后,卖方一次性提交此次 交割货物数量、质量、增值税发票流转及应划转货款等信息,买方应在 规定时间当日内进行确认,若有异议,应在卖方提交信息之日起(含 该日)三个交易日内提供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明的,系统将 按照卖方提交的信息自动确认.交易所按双方确认结果进行资金划转、 释放买卖双方的剩余资金. 增值税发票流转参照本细则 "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的流转"一章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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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委托交易所结算的, 交易所退还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和买方货 款.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第七十条 自通知日起(含该日)三个交易日内,买卖双方可就 车 (船) 板交割事宜进行协商, 确定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等,签订《车(船)板交割协议书》 .买方最迟应在第三个 交易日下午
1 时30 分前, 通过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中提交 《车 (船) 板交货事项确认单》 , 《车(船)板交货事项确认单》内容须符合本细 则相关规定或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按照未提交处理.卖方会员 应在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