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12年10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 次非公开发行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0,738,461股, 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599,99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7,599,993.0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0,738,461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2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85,600,000股相应变更为106,338,46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红丽、孙鲲鹏和霍文菊 合计持有公司43,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孙世尧持有公司22.57% 的股权,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红丽、孙鲲鹏和霍文菊将合计持有公司40.63%的股权,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2年11月7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数20,738,461股,发行价格13元/股,预计于2012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2年11月8日( 即上市首日) 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 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丽鹏股份 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丽鹏股份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45,21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指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