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4 |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审核意见,同 意在开发区西区中南五街49号进行 "APP310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件 环境保护局-1-目(第一阶段)和试训楼项目"建设.
该项目拟新建联合厂房及 依托部分现有生产设备、公用设施,同时新增机加工设备以及机 电一体化、变速器装配线和检测设备等并调整生产节拍,设计年 产APP310电动汽车驱动电机11万台,现有产品产能不变,现有产 品产能保持不变;
在现有厂区建设试训楼,为企业内部员工掌握 双离合变速器生产工艺和技术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该项目 总投资58107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6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的0.79%.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 设单位已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信息的全本公示, 并提交公示 情况的说明报告. 我局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在我局政务 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 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一)该项目新增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干式 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新增6根15米高排气筒 (P109-P114) 排放;
新增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 经收集进入新增油雾净化装置处理 后由新增11根15米高排气筒(P115-P125)排放;
热处理工序依托现 有热处理炉,扩建后热处理工序燃烧废气(颗粒物、SO
2、NOx), 经收集由现有4根15米高排气筒(P76-P
77、P79-P80)排放;
扩建后 -
2 - 热处理工序油雾,经收集进入现有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现有2 根15米高排气筒(P
78、P81)排放;
吸热式气体依托现有气体发生 器,扩建后气体发生器产生的燃气废气(颗粒物、SO
2、NOx), 经收集由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08)排放;
新增浸脂和烘干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4 根15米高排气筒(P126-P129)排放.试训楼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收集进入高效过滤器处理,净化后尾气在室内排放,不向外环 境排放. 上述废气中, 传统热处理炉燃气尾气与气体发生器燃气废气 中的颗粒物、SO
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相应限值;
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应限值.
(二)该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液、废乳化液、地面擦 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试训楼生活污水 与现有厂区生活废水一并由厂区西侧废水排放口 (1#) 达标排放;
清洗废液、废乳化液、地面擦洗废水经新建废水治理装置(处理 能力1.5吨/小时)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系统 排水一并由厂区东侧废水排放口(3#)达标排放.总排口废水排 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