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10 公里至
50 公里 以及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1月12 日修正)第四十三 条,在太湖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 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 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 销售、 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 有毒有害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