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4 |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4月17 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4月1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4月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4月2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4月24 日至
2019 年4月30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 年5月7日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5月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9 年5月27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南航
02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
16 南航
02 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5月27 日) ,以人民币
100 元/张的 价格(净价)卖出
16 南航
02 债券.请
16 南航
02 持有人对是 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 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
16 南航02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 为结算价格. 十
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0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 付机构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