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4

1 ―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航空不安全事件调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南地区航空不安全事件调查工 作, 根据民航局 《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 (CCAR-395)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 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 (MD-AS-2011-01)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 理局)和中南地区各省(区、市)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监管局)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 事故征候、 事故的定义及等级划分按照 《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 (CCAR-395)执行.

第二章 调查的组织 第四条 管理局和监管局应按照权限和职责, 对本地区 (或 辖区)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航空安全办公 室(以下简称航安办)是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组织部 门;

未设置航安办的监管局由安委办负责. 第五条 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调 查,包括: ―

2 ―

(一)运输航空一般事故;

(二)通用航空事故;

(三)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四)非法飞行事故;

(五)民航局授权组织调查的事故;

(六)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组织调查的事件. 第六条 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调 查,包括:

(一)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二)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三)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四)一般事件和非法飞行事件;

(五)安全举报事件;

(六)管理局授权组织调查的事故和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 候. 第七条 对构成责任事故征候及以上等级的事件或社会影 响较大的事件,管理局或监管局应按照调查权限,成立调查组 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 调查组组长一般由组织调查单位的局领导或航安 办负责人担任,对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成立若 干专业调查小组.调查组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开 展具体调查工作, 在参与调查工作期间服从调查组组长管理 (参―3―考附件二专项事件调查指南) . 调查组可视情报请民航局指派调查员或邀请调查专家库人 员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费用由组织调查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调查组应严格按照《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调查 规定》 (CCAR-395)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和权力开展 调查工作.专业调查小组应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 调查程序》 (MD-AS-2011-01)中2.6.3 条规定的职责开展调查 工作. 第十条 监管局负责组织的调查,如果事件复杂,影响较 大,应及时向管理局报告;

管理局视情直接组织调查,监管局 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涉及军民航事件的调查,由负责组织调查的单 位与军方进行协调;

涉及外航事件的调查,由管理局外航处负 责与外航进行协调. 第十二条 管理局和监管局应配有必要的调查设备和装 备,提供足够的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现 场调查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 同时,组织调查的单位应为调查员购买相应保险. 第十三条 管理局和监管局应按照《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 件调查规定》 (CCAR-395)

第三章的规定,选拔符合资质要求的 监察员,组建调查员队伍,并建立调查员档案. 第十四条 管理局和监管局应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培训和演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