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4 |
1 1.
1 目的和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基本要求
2 1.4 相关概念
2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6 2.1 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6 2.1.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6 2.1.2 持续排查安全隐患
7 2.2 安全隐患信息管理机制
7 2.2.1 安全隐患信息收集
7 2.2.2 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7 2.2.3 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和共享
8 2.2.4 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8 2.3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机制
9 2.3.1 安全隐患分级负责
9 2.3.2 安全隐患分级治理
10 2.4 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评估机制
11 2.5 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跟踪验证机制
12
1 2.5.1 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跟踪
12 …………………… 2.5.2 安全隐患治理措施效果验证
13 2.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责机制
13 2.6.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3 2.6.2 实施问责
14 2.7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
15 2.7.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
15 2.7.2 实施监管
16 2.8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完善机制
16 …………………
3 保障措施
17
4 附则
17 附件
1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清单样例
19 ……………… 附件
2 民航行政机关安全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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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长效机制建设指南
1 概述 1.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航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 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 等民航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着力从长效机制建设角度,系统梳理了民航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的概念、流程、方法和要求,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 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民航行政机关建立相应监管机制提供指 导. 各单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实 际,建立并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做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 ―
1 ― 经营人、飞行训练单位、维修单位、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 位、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民用机场( 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 分)以及地面服务保障等单位(以下统称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 ) 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 区管理局(以下统称 民航行政机关 ) 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 工作. 1.3 基本要求 (1)全面覆盖.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员、飞机、 设施设备等所有安全生产要素中,落实到发展决策、管理机制、工 作制度、人员资质等所有安全管控层面,落实到思想认识、责任意 识、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所有安全文化理念上. (2)重点突出.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强化航空公 司、机场、空管等运行系统重点单位、部门、岗位、关键环节的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 三基 建设要求,不断完善风险防 控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3)标本兼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要坚持即整即改, 又要从机制建设入手,融入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作为日常安全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4)实事求是.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科 学态度,对安全隐患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发现一起治理一起, 举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