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4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1 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持续、常态化开 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识别生产经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所有 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及其状态、影响路径、影响范围. 2.1.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的职责、程序、方法和 工具,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和频次,监督 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6 ―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与现有的 SMS 工作结合开展,将安全检 查、安全审核、内部评估、事件调查、安全信息分析等作为安全隐患 排查的重要方式,将安全隐患排查融入 SMS 工作中. 2.1.2 持续排查安全隐患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隐患排查融入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持续、常态化开展. 针对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组织机构调整、运 行模式和运行程序变化、运行业务变化、季节更替等影响安全生产 的重要变更,在实施变更风险管理后,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2 安全隐患信息管理机制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收集和报告机制,详 细记录本单位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按照要求向上级单位和民 航行政机关报告. 2.2.1 安全隐患信息收集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收集机制,内部各级 机构分别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收集和管控. 民 航生产经营单位应至少建立两级安全隐患清单,对于下设分子公 司、中心、分局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多级安全隐患清单, 分别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收集和持续跟踪、管理,安全隐 患清单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 1. 2.2.2 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信息逐级报告机制,各级 机构应定期将安全隐患信息报告上一级机构.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 ―

7 ― 应按照所在地地区管理局要求,定期报告本单位的安全隐患信息. 各地区管理局应建立符合辖区特点的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 制,建立本辖区的安全隐患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 2,定期收集辖 区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信息,掌握辖区安全隐患及其 治理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和需采取的监管措施,合理分配监管资 源. 各地区管理局针对民航局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按照民航局 安全检查、督查等专项工作部署要求( 如安全大检查、行政督察 等),定期报告民航局. 2.2.3 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和共享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和共享的机制和 渠道,针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通报和共享,以形 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运行中发现的其他单位的安全隐 患,及时向对方进行通报. (2)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以下范围内共享安全隐患信息: 单位内部的各业务部门、中心等;

单位内部的各分子公司、基地等;

集团内部的各成员单位;

日常运行中有业务联系的其他单位. 2.2.4 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应根据岗位职 责,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信息,并根据安全隐患的特点及发 展趋势,及时采取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主要负责人应总体掌握本 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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