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2009 年10 月28 日发布
2009 年10 月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537-2004. 本规则于
2011 年11 月11 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为依据标准 GB 12557-2000 换版为 GB 12557-2010, 相关部分均进行了调整.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双平 陈皓利 王江东 禹营 CQC11-442221-2009 木工机床 第1页共8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木工机床的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木工锯机、木工刨床、木工铣床、木工钻床、木工 榫槽机、木工车床、木工磨光机、木工联合机(多用机床)、木工接合、组装和涂布机、木工辅机、木工手 提机、木工多工序机床. 2. 认证模式 木工机床的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1)木工机床按其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特点及使用范围划分产品类别,即划分为木工锯机、木工 刨床、木工铣床、木工钻床、木工榫槽机、木工车床、木工磨光机、木工联合机(多用机床)、木工接合、 组装和涂布机、木工辅机、木工手提机、木工多工序机床. 2)同一类别木工机床中,结构性能及使用范围基本相同,主参数名称相同,其数值按一定要求排列, 工件及刀具本身的和相对的运动特点基本相同,而且基本结构及布局型式相同的机床,确定为同型号系列机 床,见附件 1. 3)按机床的同型号系列划分产品单元,产品单元的范围以申报的技术规格参数较大的机器向技术规格 参数较小的机器覆盖.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划 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 证明资料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 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技术文件) a. 木工机床产品描述,见CQC11-442221.01-2009 b. 机械外形图(标注可识别危险点)及电气原理图等 c. 液压或/和气压系统的原理图(有此结构时) d. 危险分析表(为消除机械所存在的危险而采用措施的描述),见CQC11-442221.01-2009 e. 产品说明书副本(适用于申请单元覆盖的各型号规格产品) CQC11-442221-2009 木工机床 第2页共8页f. 涉及健康与安全方面要求的机器结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所必需的详细图纸、计算书和 /或测试结果等 g. 安全件备案清单,见产品描述 CQC11-442221.01-2009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原则上选取系列范围内对安全风险影响最大的产品,如技术规格参数最大、或功能最多的机器型号作为 检测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4.1.2 样品数量 考虑到试验样品的实际情况,适用时采取在具备试验条件的生产地留样试验的方式进行. 试验样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