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5 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 理设施能力为
10 万吨/日.目前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本项目位于其收 集范围内. 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为:CODCr≤300mg/L、BOD5≤ 140mg/L、SS≤200mg/L、氨氮≤30mg/L,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一级 A 标准,扩建一阶段临时排污口位于 厂区东南侧的塘头沟, 回用于塘头沟的生态补充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流经龟背 闸后,再由十一孔闸汇入泉州湾. 2.2 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2.2.1 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外排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 尾水排入泉州湾的水头―石湖海区.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闽政[2011]45 号),项目 纳污水域为泉州湾的水头-石湖海区,该海域区划功能主要以水产养殖、航运、 新鲜海水供应为主,同时兼有纳污功能,该海域功能类别为二类区,执行《海水 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见表 2-1.
6 塘头沟属南低渠分支,参照《石狮市城市环境规划(2006-2020) 》 (2007 年10 月) , 南低渠、 西排水沟、 东排水沟等排水沟划定为 V 类水质功能区, 执行 《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详见表 2-2. 表2-1《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名称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海水升温夏季不超过当时当 地1℃,其它季节不超过 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 过当时当地 4℃
2 pH 7.8-8.5 6.8-8.8
3 DO
5 4
3 4 化学需氧量
3 4
5 5 生化需氧量
3 4
5 6 无机氧 0.30 0.4 0.50
7 活性磷酸盐 0.03 0.045
8 石油类 0.05 0.30 0.50 表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单位:mg/L(摘录) 序号 项目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控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6 5
3 2
4 COD≤
4 6
10 40
5 生化需氧量(BOD5)≤
3 4
6 10
6 氨氮(NH3-N)≤ 0.5 1.0 1.5 2.0
7 石油类≤ 0.05 0.05 0.5 1.0 2.2.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 2-3;
其中,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参照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总挥发性有机 物的相关限值,见表 2-4.
7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摘选)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m?) 小时平均(一次) 日均 年均 SO2 0.500 0.150 0.060 NO2 0.200 0.080 0.040 TSP / 0.300 0.200 PM10 / 0.150 0.070 PM2.5 / 0.075 0.035 表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附录 D 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限值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m?) 标准来源 总挥发性 有机物 (TVOC) 600(8 小时平均)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 相关限值 2.2.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为
3 类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其中 项目东侧临近交通干线―学府路,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为 4a 类区,区域环境噪声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 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 55dB(A)) . 2.3 污染物排放标准 2.3.1 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即CODCr≤300mg/L、 BOD5≤140mg/L、SS≤200mg/L、氨氮≤30mg/L)后,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 理厂进行处理, 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 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一级 A 标准,详见表 2-5. 表2-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一级 A 标准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NH3-N 标准值 6-9 50mg/L 10mg/L 10mg/L 5mg/L 2.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不含苯系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福建省地 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4-2018)的要求,详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