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5 |
电话:0812-3378058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 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812-3378058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 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
电话:0812-3509004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学府广场2号楼 邮政编码:61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 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
电话:0812-2243719 联系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 邮政编码:61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备案.
17 国家规定的强制、 优先采 购范围 (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若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新 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报价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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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等部分单位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