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5 |
未 达到立案条件 的,应 将调查和取证情况 及 时移送主侦地公安机关.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有 关涉案地公 安机关可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 后移送主管公安机关. (四 )上 级公安机关指导协调 主侦地和有关涉案地公安机关 的调查取证、证据移送和证据互换等工作.涉案地公安机关要密 切配合 ,及 时开展涉及本地 的调查取证工作.侦查终结后,原则上独立起诉 ,并 将主要犯罪证据和经审计确权的集资人员数、金 额数等移送主侦地公安机关.如未达到立案条件的,收 集证据完 ― 4― 毕后将所有材料移送主侦地公安机关. (五 )跨 市 (州 、林区)涉 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一般处置程序 : 1.建 立机 制.根据 案件 性质 ,案件主侦 办地 与涉案地 市 (州 )政 府或县 (市 、区)政府分别成立专案组,下 设综合协调、 侦查办案、资金核查、债务清偿 、宣传接待、维护稳定等若干工 作小组,同 一案件的各地专案组在市州处非办的统一协调下,定 期沟通案件处置信息与工作进展. 2. 制定 方案.案件 主侦 办地 与涉案地 市 (州 )政府或县(市 、区)政府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 括组 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和程序、纪律要求等 内容. 3. 发布公 告.案件 主侦 办地 与涉案地 市 (州 )政府或县(市 、区)政 府协商后,组 织发布有关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告. 4. 登记甄别.案件主侦办地 与涉案地市 (州 、林 区)政府在公告债权债务 申报的基础上,债 权人凭借相关资料办理债权债 务 申报手续,经 各地专案组甄别确认后,分别做好登记等手续, 统一移送案件主侦办地专案组. 5. 审计评估.案件主侦办地 与涉案地专案组指定或聘请 中 介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 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 审计, 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 ,审 计评估完成后,统 一移送案件主侦办 地专案组. 6. 资产处置.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 的变现 由案件主 侦办地与涉案地市 (州 、林 区)政府本着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5― 分别处置 ,将 变现款项统一移送案件主侦办地专案组. 7. 清退善后.案件审理结束后,考 虑扣除集资人 已获得 的 利息作为本金等 因素,确 定清退集资款项比例.由案件主侦办地 政府专案组牵头,组 织有关涉案地市 (州 、林 区)专 案组参 与, 按照同一清退比例进行统一清退. 第五条 跨县 (市 、区)涉 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 : (一 )各市 (州 、林 区)政府履行笫一责任人职责,指 导协 调辖 区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 (二 )各市州处非办要适 时成立处置化解领 导小组,建 立工 作 台账和工作机制,并 负责协调涉案地县 (市 、区)政府和市直 相关部 门. (三 )各地可比照跨省 (市 、区)、 跨市 (州 、林 区)案 件处 置规定 ,制 定细化辖 区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追赃挽损工作是公安机关办案工作 的重中之重,各 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案件调查取证期 间, 市 (州 )、 县 (市 、区)政 府要组织相关部 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 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 ,防 止抽逃、转移、藏匿资产 以及主要 涉案人员潜逃 ,一 旦发现异常情况 ,指 导公安、工商、金融监管 等部 门及 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自立案之 日起 ,未 经主侦办地 和涉案地专案组 同意,涉 案资产不得异动. 第七条 涉案地市 (州)、 县 (市 、 区)政 府在有利于案件 处置、资产保值、风 险化解、信访维稳 的前提 下,可 商有关市 ― 6― (州 、林 区)、 有关部 门探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审前处置 相关事宜. 第八条 按照分别诉讼、同步推进 的原则,省人民检察 院、 省高级人 民法院指 导协调 下级检察 院、法院做好相应案件诉讼 工作. 第九条 跨行政 区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的维稳工作 : (一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的处置,市 (州 、林区)政 府要带 头落实重点案件督办和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包保稳控工作制度 .对 于重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的处置 ,市 (州 、林区)政 府要定 期 (特 殊时期每月)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