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5 |
? 包含所有可以拥有的发电环保属性 ? 满足并超出世界资源研究所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规定的范围
2 温室气体指南 中的范范围
2 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 与卖方在广告中声称的内容相符 ? 不被多次销售 ? 不被多个最终电力用户主张权利要求 ? 不被算进相关电力指令 其他有关 Green-e 核证标准、申请流程、核查流程概述以及产品和营销声称要求的详细信 息都在 www.green-e.org 提供. Green-e 可再生能源核证框架 版权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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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定义 Green-e 专门发布了一个术语表,对本《框架》和其他 Green-e 文件中所使用的术语进行 了定义.术语表查询
网址:www.green-e.org/glossary.部分术语的具体定义如下: 能源属性证书 ( EAC ):代表和传达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所有属性的合同文书,而不要求电 力本身与属性一起出售.这些属性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生电力的可再生资源类型;
发电 位置;
发电时间;
与发电相关的空气排放(即排放因数或排放率);
所有其他可依法获得 的环境益处,以及与使用和获取发电益处相关的所有其他信息.发电者向电网输送电力 时,可以以 EAC 的形式向在电网上用电的另一方打包出售这些属性,以便跟踪可再生电 力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在本文中,EAC 的定义与世界资源研究所针对温室气体核算和范围
2 主张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一致.EAC 可能在不同市场有不同名称(例如,在欧盟 称为《来源保证书》),《区域标准》指定该区域可以使用的 EAC. 能源属性证书产品:Green-e 核证交易中无电采购时的 EAC .另见章节 II.A.1,了解各种不 同可再生能源产品类型的定义.请注意,在有 EAC 的市场,必须将其用于证实任何类型 的可再生电力计划或可再生能源采购的交付(而不只是 EAC 产品). 参与者:向其他实体提供或自给 Green-e 核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实体在本《框架》中称为 参与者 .参与者可能是电力服务提供商、可再生能源属性证书卖方,或可再生电力购买 协议下的提供商或买方,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可再生电力采购和消费的实体;
参见章节 II.B,了解进一步细节.各参与者必须与 CRS 签订一到多份允许其可再生能源产品获得 Green-e 核证的合同.只有参与者能够以经 Green-e 核证的名义来营销和销售可再生能源 产品.除非 CRS 特别允许,否则不允许以 Green-e 有资格 或 可核证 (或使用相似词语 来指示并不存在的核证)营销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产品:参与者按照《区域标准》核证可再生能源采购方案在本《框架》中统称 为 可再生能源产品 .请查看章节 II.A 和II.B 了解符合资格的产品类型.可再生能源产品 包括所有 EAC 产品以及电力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可再生电力计划.请注意,EAC 产品和可再 生能源计划/产品是独特的,可能会受到《框架》和《区域标准》中各种不同规则的制 约. 区域:意在按照《区域标准》提供经 Green-e 核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具体国家、多个国 家、相邻地理区域或电力市场.区域的边界应借助多个司法辖区、互连电力传输和/或交 易的地区、政府边界或其他实际边界的一致或兼容电力法规加以界定.例如,冰岛可以被 视为欧盟电力市场的一部分,或印度尼西亚可以被视作一个市场,尽管其不存在与市场其 他部分的实际互联.区域边界由 CRS 和Green-e 管理委员会确定,同时考虑区域标准制定 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Green-e 可再生能源核证框架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