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5 |
(b) 净增加雇员补偿保险费徵款率
1 个百份点,即由 5.3%提高至 6.3%(第22 段);
(c) 在上述的 6.3%徵款内,由二零零二/零三年度至二零零六/零七年度的 五年内,分配 3.1%给基金管理局,但由二零零七/零八年度起,管理 局可获的徵款率会减为 2.5%(第25 段);
(d) 由二零零二/零三年度至二零零六/零七年度将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失聪管理局)的徵款率由 2.3%调低至 1.2%,但由二零零七/零八年 度起,失聪管理局可获徵款率提高为 1.8% (第25 段);
(e) 政府以无所损益利率提供
2 亿8,000 万元贷款(包括现有临时贷款的 5,000 万元未清余额),还款期为
10 年,由二零零八/零九年度开始付 还(第26 段). -
3 - 有关援助计划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A) 以济助付款代替普通法损害赔偿 11. 目前,援助计划的涵盖围,包括有关因工受伤引致普通法损害赔偿的法律 责任.由於法院可能判给相当巨额的普通法损害赔偿,令援助计划的财政状况带来不 明朗的因素.因此,当局既须解决援助计划因普通法损害赔偿而造成财政不稳的问 题,亦须为受伤雇员提供合理的保障.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建议在援助计划?发放 济助付款,以取代普通法损害赔偿. 12. 建议的济助付款不应超过法院判给的损害赔偿总额,亦不应包括损害赔偿诉 讼所引致的任何费用.济助付款如不超过
150 万元,援助基金会?次过全数发放有关 款项.济助付款如超过
150 万元,援助基金会发放
150 万元初期付款,然后发放每月 付款,数额为相等於工?遭遇意外时的工资或
1 万元,两者以数额较高者为准. 13. 在非致命意外?,损害赔偿是判给受伤的雇员,因此济助付款将会发给他们. 受伤雇员如在济助付款余额悉数发放前逝世,我们建议将每月付款发放给其直属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同居 及21 岁以?的子女.受伤雇员如在逝世时并无配偶/同居者 及任何
21 岁以?的子女,援助基金会把每月付款发给其父母.在致命意外?,已故 雇员的家庭成员如获法院判给损害赔偿,可获发放济助付款. (B) 调整利率 14. 目前,基金管理局须就受伤雇员可获的援助金支付利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 的期间内,利息相等於判定债项利率(判定利率);
该利率由法院不时厘定.至於在法 院作出判决前的期间内,利息相等於法院所颁令的利率,这个利率?般不会高於判定 利率的?半. 15. 法院把 判定利率 (现时年息为 8.72%)订於较市场利率为高的水平,目的 是尽快付清判定债项及损害赔偿.我们认为,由於援助计划属特惠性质,而延迟付款 亦不符合基金管理局的利益,因此援助计划的个案不宜采用 判定利率 . 16. 为了在基金管理局及申请?两者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现建议基金管理局只 须支付法定补偿的利息,而有关利息按 判定利率 的?半或法院判定的利率计算, 以较低者为准.建议的利率仍然相当不俗,足以令未支付的款项能够保值. (C) 基金管理局在法律诉讼中的角色 17. 目前,《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没有明确授权基金管理局在索偿诉讼?作出抗 辩,因而令管理局处於不利的?位,因为不履行责任的雇主通常都不出席法律诉讼, 以致无?就申索作出抗辩.现建议规定,在有关工作意外而提出的索偿诉讼?,基金 管理局可向法院申请加入为诉讼的?方,并就申索作出抗辩. (D) 修订申索程序 18. 为加强基金管理局的角色,使其能够更妥善?管理申请援助的个案,现建议 规定,任何?如拟向基金管理局提交援助申请书,必须由向法院提交令状以便向其雇 主或其他各方提出申索当日起计,在?十?(或基金管理局可予延展的期限)内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