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5 |
1 ― 合政办秘〔2015〕130 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 年 合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 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和 优秀支教教师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宣传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的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 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 四有 好老师, 加快建设一支品德高尚、敬业爱生、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进 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市政府研究决定,于今 年教师节前夕评选一批合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 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支教教师.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和其他教育机构.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 ― 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任教师. 优秀校长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 育机构的正职校(院、园)长.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 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干部. 优秀乡村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乡村学校、乡村幼儿园中的 专任教师. 优秀支教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城镇学校中交流轮岗到农村 学校、薄弱学校的支教教师(含援疆、 三区 支教教师) .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30 个、优秀教师
200 名、优秀 校长
20 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40 名、优秀乡村教师
50 名、优秀 支教教师
20 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1) .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评选名额等额推荐候选对象(其中 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各推荐优秀校长人选不超过
1 名) .市 直的优秀教师由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 科学校、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大学、市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市教研室、 市装备电教中心分别按照本单位的专任教师数 1% (逢 点进一)的比例推荐候选人选;
市直的先进集体、优秀校长和优 秀教育工作者由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 科学校、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属学校、市管民办学 校、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择优推荐候选人选或单 ―
3 ― 位(各单位最多推荐
1 名候选人或
1 个候选单位) ;
市直的优秀 支教教师由各市属学校择优推荐
1 名候选人选. 市直的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支教教 师由市政府教育系统通报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差额评 选.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市直的
2 名优秀校长人选从经开 区、高新区、新站区、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中差额评选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 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 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 精神. 3.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 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 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 示范引领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 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 ―